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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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11 16:34

详细剧情

  美国南部的梅岗镇上住着父亲芬奇(格利高里·派克 Gregory Peck 饰)和他的一对儿女。尽管妻子已经亡故,一家人仍过得乐也融融,芬奇对儿女亦既严格又疼爱有加。父亲平时还对他们说过,不要杀死为人类唱歌的知更鸟,因为她们善良而从不伤害人。  芬奇除了是一个慈父,还是当地一名勇于伸张正义的律师。这天他接到一宗强奸案,被告是黑人罗宾逊(布洛克·皮特Brock Peters 饰),而受害者是一名白人女子。这样一个案件,在那个种族歧视相当严重的年代,罗宾逊的境况堪忧。即使芬奇找到了他没有犯罪的证据,也不足以让人们抛开种族成见。芬奇在法庭上奋力维护事实和法律的公正,然而却没能阻止人们根深蒂固的偏见。更糟糕的是,怀有种族偏见的白人已经把芬奇当作公敌,而罗宾逊也无法洗清罪名,更可悲的命运在等待着他。

 长篇影评

 1 )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

很早以前就听说过这部电影,但一直不知道影片具体讲述的内容,看完之后我才明白影片的名字是一种隐喻,跟打猎什么的一点关系都没有。先来百科一下:知更鸟的标准名称是欧亚鸲(Erithacus rubecula),又叫又叫鸫(红襟鸟),知更雀;是一种细小的雀形目鸟类,现归类为鹟科。知更鸟身体长约十四厘米,长着红色的胸羽,黑色的脑袋,明亮的眼睛。这种鸟按照剧中的说法,是没有任何害处的,给人唱歌,不破坏庄家,对人们的生活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因此,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应该的! 影片的情节就是在讲述人们将一个如同知更鸟一样对社会无害而有益的黑人,如何残杀的故事。电影通过一个孩子的视角,描述了整个故事。观众们从一个律师的孩子的口述中,以第三者的视角关注着整个影片进程。从她父亲接手案子时表现出的压力,到这个黑人被羁押时的冲突事件,以及庭上的精彩辩论,以及最后悲惨被杀的下场,一一真实的展现在银幕上。同时,影片还穿插进对一个善良、内向的神秘人物的描写,讲述他如何藏在暗中,暗暗地保护者孩子们的故事。这个神秘人物也如同知更鸟一般,可是他在人们的保护下,生存了下来,影片的结尾又给观众带来了希望。 影片的节奏舒缓而沉重,将一九三十年代美国社会对于黑人的排斥,以及黑人生活的现状,深刻的表现出来。黑人生来就是罪恶的,天生的罪犯,犯罪事件只要跟黑人联系起来,那罪犯肯定是黑人,这就是片中小镇上白人们的观点。即使黑人是无辜的,有铁一般的事实证明他是无罪的,可是在白人操纵下的法庭,他还是被判为有罪。影片没有给出黑人被杀的画面,但通过白人的说辞,难以不去认为,黑人被枪杀不是白人设下的圈套!在这样的社会中,在白人的统治下,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人们就这样杀死了一只知更鸟! 作为一部1962年的拍摄的电影,可以正面描写黑人在社会上所受到的不公正对待的,影片的编导很有胆量。我对于美国历史了解不多,不过在六十年代还有黑人女佣的情况下,可以想象美国黑人的现状没有多大改善。看着这样的影片,谁能想到美国现任的总统都已经是黑人了。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风水轮流转啊! 影片在反映这个主题之外,还刻画了男主角这个坚韧、正直、勇敢的角色。他在影片中几乎是完美的人物,爱家、爱朋友、遵守职业道德,敢于正面威胁,而且还相当的勇敢。这样的律师形象,是这部影片成功的关键,也是本片不可或缺的人物。没有了完美的男主角,如何去反映深刻的社会现实呢?至于影片所刻画的神秘人,不过是编导给观众们的希望,告诉我们虽然社会有黑暗的一面,但是也有光明的一面。很可能,在你的身边就有着这样一个善良的人,在默默地守护着你。影片终究是要带给人美好的东西,这个角色的设定就起了此作用。 影片的拍摄方式很独特。通过孩子的视角来描述故事,并不是传统方式的叙事,看起来非常新颖。虽然这样的设置,稍显拖沓,因为孩子的喃喃自语太多了。其次,几次孩子们的夜晚活动,拍摄的很恐怖。黑漆漆的深夜,空无一人的大街,以及紧张的音乐,每当出现这些场景的时候,我都以为我在看恐怖片。这些画面,有一部分吓到了我,我没想到一部拍摄于一九六十年代的电影也能拍的很吓人。那些让我害怕的场景,可以单独剪辑出一部恐怖短片,绝对能吓死人。 本片演员表演非常出色,尤其是孩子们的表演。天真无邪,生动活波,这就是我对于他们表演的评价。他们的表现是非常让人信服的,即符合剧情,又符合他们角色的人物设定,非常完美。没有想到,好莱坞的天才演员,在一九六十年代就非常多了。男主角的扮演者是Gregory Peck,他是一位大明星,不过我对他却不熟悉。这是我第一次看他的电影,给我的感觉中规中矩,即没有大失误,也没有给我留下特别深的印象。可能以后他的电影看多了,就会了解了吧。 总的来说,这是一部值得入选IMDB250的电影,是一部好电影。可是,这部电影不能多看,影片的主题很沉重,看多了心情会压抑,看一遍足矣。

 2 ) 关于正义、恐惧、偏见、野蛮和智力的事实。

到头来,那两只知更鸟什么也没做错。

但那些没有学识固步自封的人,被恐惧和偏见固化,明知故犯,为掩盖自己的羞愧与无耻,偏执、野蛮地杀害了前一只他们的“野蛮”假想敌,以便乔装胜利,似乎可以安慰自己似的。
这只知更鸟因此而死了,然而杀死知更鸟是一种罪过。这在主人公这位优雅的父亲真诚的口吻中早已吐露,在人们的历史和传统中一直承载。可鲜有人坚守甚至只是假装坚守。
事实上,他们只是越来越害怕,越来越深陷其中。傲慢和偏见也可以在同一副身躯上显现,先毁灭世上的他人,再毁灭自己。
他们用愤怒来掩盖恐惧,而这他们害怕的却是恐惧本身,那底下,深藏的是对自己的讨厌与感到的羞耻。

后一只知更鸟在理性的智者的保护下,活了下来。我们要感谢上帝带来的运气,可以遇到正义和聪明的人。
是的,我说的是上帝和运气,这不是光依靠理性和智慧可以奢求的。
大多数的人都是懒惰的,我的意思是,他们在环境的趋向下会故意做出明知与真正义反的选择,投给真相相反的一方一票,也许认为这叫“责任分散效应”没有错,但我更愿意称其为懒惰,这是他们最终成为自己反对的人的重要原因。
智力上的懒惰,诱发越来越多的卑鄙。

这一只知更鸟还带来关于“尊重”与“教养”的案例。

这一前一后,恰是一反一正两个鲜明的例子,都印证了那句“”杀死知更鸟是一种罪过“的合理性。


 谁说一件事处理的结果及其对自己的影响不在那么一种程度上关乎自己的智力呢?
你不得不承认大多事情的必然性和悲剧性都与智力相关。


正义是属于主人公的,也必将属于他的两个孩子。
原因首先是由于它自身的力量和气质而非学识和教养——那是后来的事了。
正义的气质和力量永远可以使处在阴影中的人颤抖,但他们怕的是自己。

不过,也许,这位优雅的父亲还应教给孩子们关于黑暗的故事,就像在得知罗宾逊死前那位姐姐或者阿姨本可以说并且差点说了的。


我感到热泪盈眶,感到曾经年轻,感到还可以志气不凡。
我也就是感到了成长。


这些都远不仅只是故事。

 3 ) 在法庭上,阿迪克斯讲的那段话,我觉得是全剧的高潮

这不是影评。我只想记录下阿迪克斯在法庭上讲的那段话,让人很激动。值得留在心中。


i have nothing but pity in my heart,for the chief witness for the state.

我对控方的主要证人唯感同情。

She is the victim of cruel poverty and ignorance.

她深受贫穷和无知所害。

but my pity does not extend so far as to her putting a man's life at stake,which she has done in an effor to get rid of her own guilt.

但是我的同情无法容忍她为了摆脱自己的羞愧,存心把一个人的生命推向绝境。

now i say "guilt",gentlemen,because it was guilt that motivated her.

先生们,我要说的是“羞耻”。因为是羞耻心迫使的她。

She's committed no crime.

她是无罪的。

She has merely broken a rigid and time-honored code of our society.

她仅仅打破了这个社会上一个恒久以来的严酷法则。

a code so severe that whoever breaks it is hounded from our midst as unfit to live with.

一个法则苛刻到无论谁触犯了它,都不被旁人所容忍。

She must destroy the evidence of her offense.

她必须销毁证据。

But what was the evidence of her offense?

但她的证据是什么?

Tom Robinson,a human being.

汤姆.鲁滨逊,一个人。

She must put Tom Robinson away from her.

她必须去除汤姆.鲁滨逊这个眼中钉。

Tom Robinson was to her a daily reminder of what she did.

汤姆.鲁滨逊每天都在提醒着她的所作所为。

And what did she do?

那么她做了什么?

She tempted a Negro.

她引诱了一个黑人。

She was white,and she tempted a Negro.

她是白人但是她引诱了一个黑人。

She did something that in our society,is unspeakable.

她的行为,是被现世所耻的。

She kissed a black man.

她吻了一个黑人。

Not an old uncle,but a strong young Negro man.

不是一个年老的叔父,而是一个强壮年轻的黑人。

No code mattered to her before she broke it.

她若不打破陈规就不会有事。

But it came crashing down on her afterwards

但一旦触犯了它,就难逃谴责。

The witness for the state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e sheriff of Maycomb County,have presented themselves to you gentleman,to this court,in the cynical confidence,that their testimony would not be doubted.

除了梅科姆镇的郡长,控方证人带着一种愤世嫉俗的自信,向你们表明了,向这个法庭表明了他们的证词是无可置疑的。

Confident that you gentlemen would go along with them on the assumption.

这种自信不由自主的取得了你们的赞同,相信这个假设。

The evil assumption that all Negro lie.All Negro are basically immoral beings.All Negro men are not to be trusted around our women.

这个罪恶的假设:所有的黑人都不诚实。所有的黑人本质上都是卑鄙小人。所有黑人对女士们而言都不可信。

An assumption that one associates with minds of their caliber,and which is ,in itself,gentlemen,a lie.Which I do not need to point out to you.

这个涉及人格问题的假设,无需我来证明本身就是个彻头彻尾的谎言。

And so,a quiet,humble,respectable Negro,who has had the unmitigated temerity to feel sorry for a white woman,has had to put his word against two white people's.

然而,这个寡言少语的,谦逊的,品行端正的黑人,十分坦率的表明了自己对这个白人女子的同情。他的一己之言已经粉碎了两个白人的谎言。

The defendant is not guilty,but sombody in the courtroom is.

有罪的不是被告,而是在座的某些人。

Now gentlemen,in this country,our courts are the great levelers

现在先生们,在这个镇上,这个法院是最公平的。

In our courts,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在法院里,人人平等。

I'm no idealist to believe firmly in the integrity of our courts and of our jury system.That's no ideal to me.That is a living,working reality!

我并非理想主义者坚信法院和陪审制度的公正性。那是不切实际的。不符合现状。

Now I am confient that you gentlemen will review without passion the evidence that you heard come to a decison.

我相信诸位会摈除冲动评判你们听到的证词,你们会做出正确的裁决。

And restore this man to his family.

释放这个男人回家。

In the name of the god,do your duty

以神之名,尽职尽责。

 4 ) 经典是这样炼成的——[杀死一只知更鸟]

    在我最早期的观影经历之中,黑白片并非喜欢的类型。现在回过头去看,你可以说我愚钝,无知,偏颇,但的确直到现在,我对黑白影象仍然无法怀有如同对彩色般那种兴致勃勃的好感。尤其是MADE IN USA。这是我真实的想法,不愿意在这里掩饰(不包括美国之外的许多黑白片)。
    对于[杀死一只知更鸟],属于大名如雷贯耳,故事的来龙去脉也很早知晓了大概的类型。但是,我的偏执又犯了——第一,不喜欢美国黑白片;第二,不喜欢Gregory Peck;第三,天真地想,这么个俗气的故事,能有什么可看性?
    你看,这就叫无知不是?
    第一个镜头就唬到我了——对着一堆儿童收藏品缓慢地摇着镜头。心里在想,咦,莫非不是这个故事?而这之后跟上的,几乎就是家庭琐事。村里的农夫送特产来,女儿很高兴;儿子要老爸陪自己踢球而老爸不干,于是儿子赖在树上不肯下来;来了一个新邻居,三个小家伙在一起攀谈。似乎无关紧要,但孩子们却都是直呼父亲名字—— Atticus。实际上这是侧面对人物性格的典型烘托,也为他愿意为黑人作辩护起了个颇有些意义的基础。一个愿意让孩子不叫自己父亲却是直接喊名字的人,应该就是向往与追求民主和平等的。
    看到不少评论对于这个电影接下去近一个小时的铺垫很有微词,但我看来,却是带着不少盎然兴致的。原因倒也简单,其一,这个片子很显然是以孩童的角度来描述并跟进拍摄的,即小姑娘Scout。因此片里处处可见孩子们天真烂漫的玩闹,时而胡搅蛮缠,时而充满探险风味。孩子在整部电影里代表着懵懂的纯洁,但又是分明具备着无知无畏的勇气的。他们从来不会拿异样的眼神去看黑人,他们不会惧怕去寻找传说中的“Boo”,他们其实远比那些道貌岸然的成人可爱和无暇。
    许多人都津津乐道于片里十分钟左右的那场法庭辩护,当然,这的确是整部电影沉静风格里相当出彩的一部分,但从我个人角度来说,倒更喜欢前方Atticus坐在Robinson家门口,直面迎接到来的一众村民那段。这种不动一刀一枪却处处显山露水的张力在整个松散的架构里尤其张扬出一股潜劲的味道来。没有任何多余的背景音乐,但就是那种浓重的夜色加诡异的寂静,反衬得言语间都存在着剑拔弩张的危险。正是这一时分,黑白显然比彩色更简单、明快、直接。
    饶有兴味的是,最后化解了一场可能的血光之灾的,却是小姑娘Scout。一开始,三个孩子的出现使现场只更增添紧张的氛围,但当夜空下只听到那一个稚嫩清新同时又无比天真的声音响彻云霄时,不知道是那种纯真感染了众人,还是她的问话让人稍微有了些歉疚,总之干戈化为玉帛,有惊无险。这一场景,细细回味起来确实可算得余音缭绕,而人群散开后,导演却是用了一个远景,拍出peck的坐下,回答屋里人说“没事了”,干净利落,略带着矜持的无奈。
    法庭辩护那场戏,当然也是好的,但却是带着鲜明的美国标志。我的意思是,类似的场景在不少美国片中都有,所以反倒不会像上一场那样让人看来深有好感。不过peck在此处的表演却有着他鲜明的个人色彩:并不激情四溢,但沉稳、老练。尤其是听到显而易见的诬陷时他的脸上并没有我以为会出现的愤怒,却是一种无可奈何及遗憾——这样的表演是成熟并克制的,因为以Atticus的性格来看,他是个隐忍多过爆发的人,加上受过的教育和身处的年代与环境,自然不会有无意义的情感宣泄。
    电影的后期处理同样让人赞叹。Robinson死了,主犯却朝Atticus脸上吐了唾沫。“知更鸟”象征着无辜和纯美,它的被扼杀显然代表着对大环境的控诉,这个世界从来就没有绝对的公正在,甚至还会为所谓的秩序付出过多的牺牲。但是,片中时时存在的隐喻又分明带着未被磨灭的希望——一直在众人口中讳莫如深的“boo”出现并且拯救了兄妹俩,生活还在继续,而孩子们的收藏更像一种对真善美的向往。peck那种标志性的绅士风度依然还在、也仍然能在这个镇上穿梭。

 5 ) 《杀死一只知更鸟》:派克奥斯卡封帝的传世佳作

根据Harper Lee同名美国文学经典改编的名作,一个引人入胜的反映种族主义问题的影片。

值得一提的是全片采用了黑白色,极为逼真的营造了美国30年代南部小镇的氛围。演员们上至老人下至小孩都很出色,Gregory Peck 还因此片中正义律师的形象在数次奥斯卡提名之后名至实归地将小金人捧回了家。

在上世纪末它被评为二十世纪百部美国电影的第三十四位。

评分:10 out of 10

 6 ) 从经典小说到伟大电影到银幕英雄

1、百年电影英雄第一 2003年,美国电影学会评选出电影史一百年来的50个英雄和50个恶人,1962年的影片《杀死一只反舌鸟》中格利高里•派克(Gregory Peck)饰演的律师阿提克斯•芬奇,成为电影百年史上的第一大银幕英雄,力压詹姆斯•邦德和印地安纳•琼斯。派克曾声称他最喜欢的片子是《罗马假日》,但他又说,只有《杀死一只反舌鸟》才最接近他的内心,是他演艺生涯中的高峰。 影片故事背景是上世纪30年代中期的经济大萧条时期。芬奇是美国南部阿拉巴马州梅岗镇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律师,出身中产世家,妻子已经去世,他在黑人女佣卡布妮亚的帮助下,照料着一双儿女:杰姆和斯科特。芬奇沉稳睿智,幽默风趣,为人正直,充满道义感,经常不计报酬地为穷人主张权利伸张正义。坚定的平等信念,更使他成为小镇上为数不多的反对种族歧视者,不计个人安危地坚持并致力于种族平等。 黑人汤姆•鲁滨逊被指控强奸了一名白人女子,芬奇受地方法院委托,出任汤姆的辩护律师。这在种族歧视十分普遍和严重的年代,有着英雄般的光辉。当然,他本人及家人都成了种族主义居民发泄愤怒的对象。 派克2003年6月11日去世,《纽约时报》在他的讣告中称:“派克和芬奇是一个完美的混合体”。派克本身就是一位同情黑人民权运动的积极参加者,得知《杀死一只反舌鸟》的导演罗伯特•马利根“芬奇”的人选是他时,他高兴地说:“我乐于从命。我觉得自己不用费很大的劲就可以和角色认同,不用任何表演就可以置身于芬奇的地位。同时,我觉得自己好像完全认得那两个孩子。”的确如此,影片中很难找到派克表演的痕迹,他就是律师芬奇,他就是杰姆和斯科特的父亲。 2、小说《杀死一只反舌鸟》 (《To Kill a Mockingbird》) 电影改编自美国作家妮尔•哈珀•李1960年发行的小说《杀死一只反舌鸟》。小说甫一出版便获得巨大成功,并成为美国现代文学的经典。次年,该作品荣获普利策小说奖。阿提克斯•芬奇,被认为是种族正义最不朽的小说形象。 《杀死一只反舌鸟》对美国宗族主义,包括种族、阶级和宗教有着洞若观火的描述。事涉种族歧视与滥判无辜的严肃议题,文风却风趣幽默、纯朴和暖。极大原因得益于小说的儿童——芬奇的女儿斯科特——叙事视角。其视角和语言的儿童化,使得这个故事的进入门槛不高。斯科特性格活泼,毫不多愁善感,是个很棒的讲述者。她伶牙俐齿,口若悬河,还带着些稚气的幽默。随着情节的深入,故事逐渐变得深沉和沉重,特别是通过对梅岗镇种族不平等者们的对抗和野蛮渲泄的描写,作品的社会批判性得以突显。作者哈珀•李虽然隐在小姑娘斯科特身后,把理解和结论的空间交由读者,但其对社会和政治问题无疑是勇敢直面的。汤姆在被问到既然无罪为什么还感到害怕时,他说:“如果你也是像我这样的黑人,你也会感到害怕的。”——黑人就等于罪恶。现实是现实最强有力的批判者。“假设,最坏的假设:所有黑人都撒谎,所有黑人都不道德,都不可信任,连女人也是,那这个社会就彻底失去了平等。”芬奇在法庭上痛心地说。他恳请检察官和陪审团尊重事实、维护人类和法律的尊严与平等,让法庭——国家最重要的天平,不带偏见地对每一个人平等,“以上帝之名,尽你们的责任;以上帝之名,相信汤姆!”但显然,芬奇一己之力撼动不了制度的固疾、偏见的大山。 在英语系国家,《杀死一只反舌鸟》常被纳入学校教材中,大概是二十世纪美国最广为阅读的有关种族主义问题的书籍。 3、“反舌鸟”、“鹣鸟”、“知更鸟” 《To Kill a Mockingbird》中的“Mockingbird”,拉丁学名为:“Mimus polyglottos”,中文名“小嘲鸫”,或称“反舌鸟”、“模仿鸟”。主要活动于美国德州附近,以及加拿大、加勒比海区域,是一种善于模仿各种声音的鸟,所以芬奇说反舌鸟只是用“它们的心唱歌给我们听”。年轻时芬奇是个神射手,他忠告用气枪打鸟的孩子们:“鹣鸟(bluejays)你们尽可以打,但是要记住,杀死反舌鸟则是一种罪过。” 鹣鸟是北美很常见的一种鸟,通常被认为是残忍的害鸟。   从比喻意义上理解,“杀死一只反舌鸟”,便指杀死无辜的人。作品中的“反舌鸟”,既指亚瑟•布•拉德力,也指汤姆。前者在小说和电影中都很少露面。传说中他被残暴父亲毁容,形貌恐怖,昼伏夜出。在孩子们的心目中,布就是“恶魔”的代名词。但布除了不断地在一个树洞里给孩子们放置各种神秘、陈旧的小礼物,还为杰姆缝补裤子,在鲍伯•尤厄尔报复伤害斯科特和杰姆时,奋不顾身出手相救。汤姆原本是一个在种植园工作的诚实黑人,乐于助人,却被诬陷犯有强奸罪。庭审中,芬奇证明汤姆左手自小伤残,根本没有能力对梅亚拉施暴。通过庭审,实情其实已经昭然若揭:梅亚拉勾引汤姆未遂,被父亲鲍伯发现,挨了父亲一顿痛打,然后反诬汤姆。尤厄尔一家是镇上最贫穷的白人家庭之一,鲍伯又是个酒鬼,几乎是小镇的人渣代表,但他们是白人,就可以在没有医学证明的情况下,轻易诬告一个黑人。汤姆被判有罪,对上诉绝望,逃跑时被射杀。这只“反舌鸟”的命运,将种族歧视政策的黑暗暴露无遗。因肤色获罪和丢命,无疑是罪恶吞噬良善无辜。 不少中文版本中,把“mockingbird”译为“知更鸟”,是误译。  4、黑人民权运动 刘瑜在《民主的细节—美国的“四项项基本原则”》中写道:“每个国家都有他自己的伤疤,美国政治最大的伤疤之一,是它的种族主义问题。”种族主义可以说是美国最严重的罪恶,直到上世纪50年代初,美国黑人在公车上还必须把前面的座位让给白人。1955年在蒙哥马利市,黑人就以全面罢乘来反对公车上的黑白隔离措施。 黑人民权运动的高峰出现在1963年8月,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博士在华盛顿林肯纪念馆前广场,向25万人发表他著名的演说《我有一个梦》,“I have a dream” ——金博士不断重复他对于黑人、白人有一天能和平、平等共存的愿景。集会所产生的舆论压力,终于迫使美国国会在翌年通过《1964年民权法案》,宣布种族隔离和歧视政策为非法政策,从而结束了美国自立国以来长期的黑白种族隔离政策。 由此可见,在《1964年民权法案》出台之前,出现《杀死一只反舌鸟》这样的文学和电影作品,其意义何等伟大。一部伟大的作品和一个伟大的时代同生。《纽约时报》的芬奇讣告语中,也提及这部作品和那个时代的胶着关系:“(《杀死一只反舌鸟》)真诚地反对种族歧视和社会不公正,那时,公民权利运动正开始引起全民族的关注。”美国国会图书馆认为《杀死一只反舌鸟》是“文化上非常重要”的一部电影。 “反舌鸟”之于美国民权运动,就像一只报时鸟。在派克凭芬奇一角夺得奥斯卡“最佳男主角”的第二年,即1964年,西德尼•波蒂埃(Sidney Poitier)以《田野里的百合花》成为奥斯卡历史上的第一位黑人影帝。一黑一白,也将当时好莱坞激进的自由主义政治意图彰显无遗。 刘瑜在前述那篇文章中还写道:“如果大家留心看好莱坞的电影,会发现导演一般不敢轻易把黑人塑造成反面形象……黑人总是代表着一个勇敢,正义、智慧的形象。”哈哈!被“政治正确”约束得谨小慎微的好莱坞导演啊,回看1964年,其实好近。 5、非题外话 作品中的还有一位黑人,芬奇家的女佣卡布妮亚。她受过教育,完全不像一般佣人那样溺爱孩子,她对斯科特和杰姆很多时候比他们的父亲还要严格。而显然卡布妮亚很受芬奇和两个孩子的敬重。 斯科特和杰姆除了直接观摩了庭审的全过程,见证了父亲的缜密、睿智和勇气,更是陪伴父亲经历了这个艰难的过程,一同承受了小镇居民的仇恨和偏见。万圣节之夜,甚至直接成为报复对象。但这都没有扼杀他们发现和欣赏善的眼光、护守正义的良知、直面人之恶和社会之罪的勇气、修正自己偏见的意识。斯科特和杰姆成长的脚步会一步步合上父亲善良、平等、正直、勇敢的步伐。 (请勿转载)

 短评

最伟大的人也无法对抗固执的偏见,但是最固执的偏见也无法对抗那些善意的人们心中的温柔。

5分钟前
  • 石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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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克太帅了!

8分钟前
  • 九尾黑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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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意义大于电影形式。童年回忆的细枝末节异常精彩。

10分钟前
  • 艾小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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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偏见是一股不可抵抗的力量,令人无所适从;2.儿时的恐惧只不过是大自然的虚幻,长大以后面对的社会本身就是一个恐惧;3.镜头语言极佳,光影下令人惴惴不安,那是儿时的经历;4.不要杀死一只知更鸟,亦不要去伤害一个善良的人;5.“你永远不能轻易评论一个人,直到真正了解他。”

14分钟前
  • 有心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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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城南旧事》√ 太喜欢这种温暖又残酷的童年故事,真比脑残鸡汤好多了√

18分钟前
  • 啊么吸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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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戏没进豆瓣250真心太遗憾,看到那么多二星三星更是惊呆,我越来越不理解豆瓣了,哎,这是我见过最真实却最有力量的人物塑造,那些英雄那些黑帮老大,多少带有迷幻色彩,而派克先生,却用一种最文明的方式,藐视了歧视和暴力!

20分钟前
  • 尼莫幸运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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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抛开作品的时代意义不谈,镜头语言太漂亮了,两条线平行铺开,叙事转场流利娴熟,片头尤其令人惊艳。近来看到最为叹服的开篇,一是本片,一是希区柯克的《忏情记》。2.庭辩戏力度没出来。3.你永远不能轻易评估一个人,直到你真正了解他。

21分钟前
  • 匡轶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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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语言可称典范,镜头的转换多次运用叠加的效果;孩子部分的故事充满张力和悬疑色彩,吊足观众胃口;庭审部分与其他庭审片一样,不可避免的说教,煽情,好在时间并不长。

25分钟前
  • 芦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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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没想到是这么好看。完全被格雷格派克迷倒加至五星(什么叫高“富”帅,看这里。比罗马假日还要有味道)。法庭戏出众不亚于史密斯去华盛顿或控方证人,精彩感人又不夸张,且辩论技巧一直在现在的律政剧中沿用。这是一个充满歧视和误解的社会,消解的过程值得我们用如此的影像来记录。

30分钟前
  • 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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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的戏很出彩。但是贯穿全剧的神秘主义和象征的东西分散了主题。

31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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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线索交错的太牵强,不论神秘效果还是悬念营造都很失败,最致命的是整部电影的负面力量太弱,导致沦为了彻底的说教。如果纯粹从儿童视点出发,以纯真的力量来看待平权这件事情,效果与意义的揭示必然要好很多。

33分钟前
  • LOOK
  • 较差

我们唯一引为恐惧的只是恐惧本身,一种无名的、丧失理智的、毫无道理的畏惧心理;比恐惧更令人恐惧的是偏见;我们在银幕上目睹民主和正义的缓慢增长,可是我们在现实中无迹可寻。

38分钟前
  • 欢乐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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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不太明白为什么要保留这个仅仅作为累赘文本存在的回忆叙述,给观众造成了很大的误导,最直接的弊端便是掩盖了本就存在的孩童/成人双重视角。好在依然通过叙事节奏的把控将这种视角张力勾勒了出来,童年夏日的散淡怪奇体验与成人世界空间分配严明的法庭戏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时间质态。但缺陷仍在于,成人世界的部分被描述得过于规整,以至于无法将两个世界先拉开足够的距离再产生碰撞。结尾确实是扰动语气的妙笔:失措的孩童从厚重的茧中蜕变出来,与另一种寄生的、被召唤出的“幽灵”发生超时空的相遇。

41分钟前
  • 寒枝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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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看以为是反种族歧视和恐怖悬疑的拼盘,只有当明白了1932年对美国意味着什么,明白了从国家经济崩溃到国民精神崩溃的大环境,才能领会原著小说和电影力图表达的,在艰难时世中坚持正义、善良、勇敢与爱的可贵。

43分钟前
  • fomalha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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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握着偏见的子弹,不要轻易瞄准他人,不论他是黑人,同性恋,还是其它宗教的信徒。这些偏见都不是爱而是恶,它们只会让我们杀死越来越多无辜的知更鸟。

44分钟前
  • 亚比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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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任何一个理由杀死一只为你歌唱的知更鸟,也没有任何一个道理,只因为你的无知和偏见就去伤害一个温良的人,这个人在昨天可能是黑人,今天是性少数群体,明天又会是谁,只要针对少数人的偏见一直在,就会有知更鸟因此而死。

47分钟前
  • 不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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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出人意料的法庭电影了,居然是从儿童视角拍摄的。前1个小时几乎以为是“伴我同行”,事实证明这个长铺垫还是很必要的。老电影的起承转合感明显,格利高里·派克太让人想嫁了。不要杀死一只知更鸟,它们全部做的只是唱歌...

50分钟前
  • 同志亦凡人中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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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资料馆展映】并非惊悚悬疑片,而是关乎儿童,关乎父亲,关乎黑人,关乎法律与正义的一部佳作。以一个小女孩的视角回忆童年时所窥视的成人世界的丑恶一面。独特的儿童视角让整部电影都变得紧张刺激好看起来。法庭戏虽略显说教,依旧打动人心。联想天朝律师现状不由叹息。伟大的影史经典!

55分钟前
  • 汪金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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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的不错,建议大家可以先看小说,如果你对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美国南部黑人奴隶和白人之间的阶级的矛盾感兴趣,可以选择看这部电影。我自己主要是先看的小说,所以看不觉得乏味,无论电影和小说,都是通过双主角路线,对人物进行塑造和刻画,明线是女主斯考特孩童的视角,女主孩童视角下对前半段做出人物框架的铺垫和整个电影帷幕的拉开,暗线则是男主阿蒂克斯,一个父亲的视角下的黑人奴隶不公正待遇以及司法机关陪审团制度缺陷,嗯,我个人认为最精彩的莫过于一个小时后的法庭辩论,有点和[辩护人]不相上下,当然结局,还是令人唏嘘的,这样也符合现实,一个有悲有喜的结局才是让观众觉得五味杂陈,回味无穷。最后说一下老电影拍得还是节奏比较缓慢的,而且孩童下黑白风格有点像鬼片风格,我读小说一直把马修叔和小李子代入男主,派克叔演也不错。

56分钟前
  • Leon Winters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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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潮的法庭戏固然不错,而更出色的是法庭外三个父亲所诠释出的父权压制。律师当然是那个最正派的角色,孩子以姓名直呼他的时候,很大程度上便是一种父权制度的暂时取消,这也为他后期帮助处于父权压制下的黑人做了很好的铺垫。第二个父亲,是布的父亲,虽然片中并没有出现他的身影,但正是这样的隐身才暗示出那个无处不在的父权。布因为反抗父权的失败,被永久的抹杀,他是父权受害者的一个侧面。第三个父亲便是原告女孩的父亲,以最丑恶的嘴脸展示出了父权最赤裸的样子。而原告女孩则是父权受害者的另一个侧面,因向父权妥协而失去表达自由的受害者。另一个有意思的对比来自警察口中疯了的罗宾逊与那只被律师杀死的疯狗,这个小细节颇为精髓。即使是伟光正的律师依然是以白人中心主义父权制度的同谋,黑人的死去,没有人脱得了干系。

59分钟前
  • 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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